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有明确规定的,按具体的处理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进行处理。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所以综上所述,单位有权决定扣款标准,但是那个旷工每天算三天,额外扣20%是不合法的,只能对旷工当日的工资不予发放,除此之外的扣罚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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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对旷工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旷工的规章制度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工资;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扣除员工工资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者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者同意。但需要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对员工旷工辞退的规定: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辞退标准则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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