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合同双方都是认可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有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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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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