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出了医药费,工伤赔偿后,如果是赔偿的医疗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承担,应还给用人单位的,如果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由劳动者获得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工伤赔偿的医药费还要给厂里面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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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根据等级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鉴定为工商之后,用人单位应对支付劳动者享有的待遇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等。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有:1、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的护理费;3、如果未及时提出工伤申请,此期间发生的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4、员工提出解约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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