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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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一、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2、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3、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4、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二、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国家鞋类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 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二)包换: 1、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车。 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三)包退 1、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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