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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故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2-10-14 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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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4 回复

专业分析: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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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只能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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