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如果张某是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其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使用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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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责令该员工返还侵吞的财产;如果侵吞的财产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员工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逃避国家政策、法规和规定从而使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偷漏税数额巨大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偷漏税数额巨大的当然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他还以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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