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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实施规定是什么?

2023-07-16 1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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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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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该法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没有缴纳保险费、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黄辉律师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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