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说法是不对的。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年休假天数是按照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您虽然是2006年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之前已经在其他企业工作,工作时间应该累计计算,并非企业所说的从入职该企业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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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规定天数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一般累计工作年限超过一年不到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满10年不到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的,过年期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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