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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论你在同一用人单位还是在不同单位工作都累计工龄满一年工龄就开始有年休假...
是指当年度病假累计时间,但跨年度休假的,应当连续计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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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比如你是2008-12-10满一年,2008你可以休(21/365)*5=.29天,没有休假 2009理论上你有5天休假,但如果6-30离职,你就只能休一半2.5天,少于一天不计,也就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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