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微信营销的监管是否存在着严重的缺位问题呢

2020-11-02 22:27:58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消费纠纷,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关注。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但到目前为止,相关法律对微商依然缺少规范。上述办法管理的还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并不适用于朋友圈交易。各种聊天软件只是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微信营销只是一种交易手段,不改变社交平台的属性。专业营销平台有卖家、买家和中间方,可以显示下单,可以看见动态库存量。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示的卖家信息,如果是企业就可以看见企业的全称。但微信并不属于这种电商交易平台。 现在没有针对微信营销的监管措施,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漏洞。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监管,希望平台方可以加以监管,进行包括信息发布方面的一些审核,对于发布销售信息的个人或商家的资质审核,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被侵害。 最近,微信在规范朋友圈售假行为方面也有所行动。2015年3月18日,微信针对首批售假账号进行了公示,共有93个冒名侵权的公众账号和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根据微信安全中心公布的品牌维权流程,微信处理了首批由路易·威登、阿迪达斯、厉峰投诉并举证为售假的账号。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账号,微信将予以关闭处理(永久封停)。

展开更多

针对微信营销的监管是否存在着严重的缺位问题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药品监管执法存在监管人员能力欠缺、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直接影响监管工作质量。对于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只有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降低其安全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