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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赠予我老公房子,但是我老公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加上我的名字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4-15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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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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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上是婆婆和老公的名字,是否属于当事人要分情况: 1、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是婆婆和老公的,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婆婆和老公的共有,和当事人无关。 2、如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当事人配偶和婆婆两人,婆婆和老公一人一半产权,属于老公那一半产权,在当事人夫妻之间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当事人有一半权益,属于夫妻共有,在就是这样情况下,住房25%产权是当事人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有用。房产证上为当事人加名后,该房产就属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当事人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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