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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前共同买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加我的名字吗加了名字后应该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吧?

2018-06-22 17:11:04
推荐答案

杨春恒律师

2018-06-2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如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住房就是两位共有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如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产权就是登记人婚前购个人财产。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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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由男方购买,且仅登记对方父母名字的,该房屋属于其父母的财产。房屋加名的情况视为对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若房屋未登记子女或儿媳的名字,子女或儿媳无权取得该房产进行分割,仅可以就还贷部分请求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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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由一方购买,且仅登记一方父母名字的,该房屋属于其父母的财产;房屋加名的情况视为一方父母对另一方的赠与,另一方有权分割此房产;若房屋未登记子女或儿媳的名字,子女或儿媳无权取得该房产进行分割,仅可以就还贷部分请求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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