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在2011年8月我公公将房子赠与给我老公,现在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上只有老公名字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