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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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下列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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