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仲裁证据的范围都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是: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工作证; 3、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4、有劳动合同的,最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预告性解除等方法解决劳动关系);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其他。 劳动仲裁主体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其他。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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