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一般提交如下证据:
1、
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外,能够证明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