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的四大禁忌:有些人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与上司或同事意见不和,便辞职跳槽。这样的人情商一般不高,缺乏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换了环境也难有作为,反易成为老单位同事的笑柄。企业一般也不愿招聘。跳槽,在职场人士看来已不再是一个新鲜词了,但跳槽过程中的学问,对跳槽者而言,还是显得有点陌生。盲目跟潮没有一个行业是永远的热门。不考虑自身专长和兴趣,即使应聘成功,也难以长久。每一次换行都必须从新手做起,知识和经验难以积累,也很难成为行业的佼佼者。这里还要提醒广大的应届毕业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专业,毕竟学以致用者轻车熟路,较非专业者容易上手得多。随意改行意味着没有职业目标,难有发展。盲目听信据统计,约有50%的跳槽是为了追求高薪。通过跳槽能让薪资上个台阶固然是好,可是为了一两百块跳槽就显得过于草率。求职者如果不加分析,就会轻易入瓮。有的人在跳槽时只盯住薪资,不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更是得不偿失。盲目听信者往往会迅速再次跳槽,进入恶性循环。企业认为这样得求职者做事草率,难堪大用。盲目跳槽缺乏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盲目跳槽。盲进忙出几乎每个人都希望在工作中能迅速得到晋升。急于求成者往往“欲速则不达”。经验和能力都需要日积月累。来到新的环境,光是获得领导和周围同事认同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晋升机会的获得更需要耐心。因此,现代成功学认为成功更多的取决于情商和逆境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智商了。要把潜力转化为能力,实力转化为地位,切忌急于求成,频繁跳槽,况且好企业一般都比较看重员工的忠诚度,频繁跳槽乃大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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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赔违约金的情形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跳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如果曾经担任过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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