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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各大学家对于公司治理有哪一些相关的定义

2020-10-31 08: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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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31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米勒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如下的委托一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如何确知企业管理人员只取得为适当的、盈利的项目所需的资金,而不是比实际所需多?在经营管理中,经理人员应该遵循什么标准或准则?谁将裁决经理人员是否真正成功地使用公司的资源:如果证明不是如此,谁负责以更好的经理人员替换他们?” 美国大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的定义是,"公司治理就是限制针对事后产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种种约束方式的总和,包括:所有权的配置、企业的资本结构、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公司接管,董事会制度,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产品市场的竞争,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组织结构等等". 而科克伦和沃特克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相关利益人(保管赌注的人)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①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②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是有不同层次和范围的。从狭义上而言,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研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激励机制以及权力的相互制衡,其主要着眼点在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这一层次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米勒、梅耶、石雷佛(Shleifer)和魏施尼(Vishny)以及吴敬琏对其概念的阐述为代表。而就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正如威廉姆森、科克伦和沃特克和布莱尔所提出的那样,它不限于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研究,而是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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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这就要说到“野鸡大学”存在的客观原因了。很多的野鸡大学,并非没有办学资质,他们很多都有自己的办学地点、设备和师资,结业时也会颁发毕业证书。也就是说,它们是取得了正规办学资格的教育技能类培训学校,只不过在校名选取上到处“碰瓷”名校,仿冒正规高等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的名称,并且利用考生和家长的“名校情结”以及超低录取门槛,对考生实施精准打击。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为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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