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文学转载是否合法:即网站是否有权在未经许可、不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内容。通观我国的著作权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都应该通过合同约定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许可与付酬”是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一般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的尊重与保护。当然,这一原则也存在少数例外,即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2、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3、著作权法对于这两种情形下,谁可以使用,使用什么样的作品,在什么条件下使用以及以什么方式使用等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1)只有在个人为学习、研究等目的,以及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或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同样,也只有在满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或报社、期刊社转载已被刊登的作品,且作者未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等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条件时,才能够被视为属于法定许可。针对网络传播行为而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2)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①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②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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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使用他人注册商商标,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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