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数额认定的问题,即实行具体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应就自己实际实行的诈骗行为数额负责,还是要对其所知晓的共同犯罪的总数额负责。对此,有专家指出,应根据司法解释,在无法确定被害人的情况下,可结合已有电子证据、其他客观证据以及全案情况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是犯罪所得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推定为网络诈骗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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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关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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