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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后,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

2023-05-19 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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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9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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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合并维护职工利益的方式: 1、被合并用人单位的职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2、若职工选择离开,用人单位需对职工进行相应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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