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区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的界限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一样。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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