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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与引诱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0-05-10 56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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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故意以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嫖娼者牵桥搭线。引诱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是指故意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娼者牵线搭桥,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罪时选择性罪名,上述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但如果全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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