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绍卖淫罪判多久
介绍卖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原文
2介绍卖淫罪的证据
介绍卖淫罪的证据规格的,必须同时具备证明该罪构成要件的形态证据: 一是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国家对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风尚、性的不可侵犯权等多重课题的形态证据; 二是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社会管理秩序法规,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形态证据; 三是必须具有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主体的形态证据; 四是必须具有证明由主管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非本罪必需构成要件的证据。...查看原文
3介绍卖淫罪怎么取保
介绍卖淫罪的取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由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然后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送派出所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查看原文
4介绍卖淫罪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卖淫罪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别人卖淫的行为。触犯了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查看原文
5介绍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2岁,个体出租车司机。2002年8月9日晚,周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让其给找卖淫女。李某某打听到市区某洗浴中心有卖淫女,即开车带周到某玉潭洗浴中心,找到老板姚某某,提出有客人要求带小姐出去“过夜”。姚找卖淫女杨某某,周某某付费300元给姚后,李开车将周、杨二人送到周住处。在周家,周、杨二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案发。姚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逮捕,周某某、杨某某被治安处罚。在本案处理中,对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定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李某某明知某洗浴中心是卖淫场所,提供卖淫女卖淫,该李不是仅仅告诉嫖客让其自己去嫖娼,而是主动带领嫖客到该处,并找老板姚某某,提出客人要小姐陪客人“过夜”,后又送卖淫女、嫖客到嫖客住处,竭力促成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某虽没有在卖淫女及嫖客之间直接进行引见、撮合,但他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之间已形成了介绍卖淫的共同犯意和共同行为,即构成了介绍卖淫的共同犯罪。只是分工和所起作用不同,李拉来嫖客,姚安排卖淫女,两人的共同行为促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是独立的介绍嫖娼...查看原文
6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查看原文
7介绍卖淫几个算重罪
作者:程昔原、何虎、张胜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何某某组织介绍李某某卖淫1次,之后李某某离开。2016年4月至6月,何某某组织介绍万某、秦某卖淫5次。在此期间,何某某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安排接送失足少女前往卖淫地点等。后又为方便组织卖淫,被告人何某某在丰都县高家镇鸿发小区租了一间无牌门面房屋给自己及万某等人居住。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前两项条件,但对是否符合“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则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人以上。本案中,卖淫人员已累计达到三人以上,符合《解释》对组织卖淫罪的规定,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管理、控制卖淫人员不仅达到三人以上,而且三人以上的卖...查看原文
8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一、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二、介绍卖淫罪怎么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查看原文
9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一、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此外,如果没...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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