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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
1、涉嫌介绍卖淫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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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犯本罪的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对于你询问的关于刑期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没有作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均参照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定罪量刑。 《解答》的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和《解答》中的‘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人’以上的数(含本数)”。因此按照《解答》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二人”或“二次”以下的,才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可能是刑法个罪中规定最为宽泛的。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 委托律师首先应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既然你有这样大的顾虑,还是深入了解后再做决定。但律师的职业特性在合法的情况下,全心全意履行律师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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