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小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股权激励存在错误的观念,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内部融资,而企业中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即使分配了股权也留不住人才。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目的并不是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实现企业内部融资。 其次,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使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相关联。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 再次,企业也不能够为了留住人才而盲目使用股权激励。实践表明在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中,最难的一项工作要数选定股权激励对象,很多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就源于错误的选择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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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2.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3.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1、股票期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3、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 4、分红权/虚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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