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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上市交易: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在户籍冻结区;产权共有的房屋;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不适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条件包括:1、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满5年;2、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依照相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价款数额应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具体的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且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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