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针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条件包括:1、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满5年;2、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依照相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价款数额应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具体的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且政府可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上市交易: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在户籍冻结区;产权共有的房屋;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不适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相关专题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