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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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房屋租赁押金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是: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押金。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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