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出现无法划分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公平原则计算赔偿数额,但公平并不意味着双方承担同等的责任,更不意味着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举个例子说,两车相撞,其中一车的驾驶员当场毙命,另一车除了车子受损及驾驶员皮外伤以外无其他大碍,此时如果按照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那么对于在事故中死亡的驾驶员是绝对不公平的,也不能体现《民法通则》确定的公平原则。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此可见,《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具体的解释。即,适用公平原则是应当按照个案中的具体情况而酌定损失分担,而并非不过问一切,就直接对半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无法划分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照公平原则计算赔偿数额。但公平并不意味着双方承担相等的责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应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外,还要从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规避危险能力的程度综合分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具有明显优势地位的交通参与者例如汽车方,因其具有更强的动力,更高的速度,也有更大的危险性,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因此应承担更多注意的义务及责任。所以,如果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时,法院在过错无法区分、责任大小难以划定的情况下,综合审查案件,会公平合理地分配交通事故责任,从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针对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摩托车与小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确定。 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 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的。如摩托车正常行驶,小车借道行驶的属于违规的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