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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7-20 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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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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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第402条失效后,其主要内容现由《民法典》第925条明文规定:即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及于委托人,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很少,因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只在人身损害中出现了一些,在劳务关系出现人身损害,适用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适用工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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