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 无论是员工没有,则不受12个月限制,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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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接触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他。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十二年计算,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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