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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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的风险;满一年时间未续订的,同时将面临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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