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要支付工资的300%,如果法定节假日超时加班的,那么加班工资就应当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进行工资折算。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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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的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如果是有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延长不超过三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但是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一般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工会还有劳动者对加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强制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强迫劳动者加班。换言之,劳动者如果同意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加班,则有权予以拒绝。 2、倘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意见置之不理,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予以举报,由其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3、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就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的行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于前者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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