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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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和转正期应当都要遵守此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违法,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与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超过规定期限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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