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个算不算工伤”: (1)不算,如果是在突发心脏病后死亡或是在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你父亲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个规定。 (2)相关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1)如果是工伤:可以在认定为工伤后,索要工伤待遇的“赔偿”。 (2)你父亲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索要工伤“赔偿”:但你父亲毕竟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你家人可以向单位协商索要一些“补偿”,具体能得到多少补偿,就看单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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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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