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房屋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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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其误差的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则采取多退少补的策略根据合同协议的面积为标准实际计算,若是其误差的面积超出了百分之三,则房主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已交房款和期间受到的经济损失。
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有以下三个方面: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有关的约或者是约定不明,以面积误差值在3%作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以及承担;当面积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应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格,根据实际的面积进行结算,并且支付房款,购房者不能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合同;当面积误差超过3%,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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