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对此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此可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本集体以外的人购买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本集体以外的人只能租或承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开发,不能搞非农业建设。 所以,你要么把户籍迁入该村集体,成为该集体的人。要么诉至法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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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列内容所示:转让人有两处以上农村住房;内部成员转让;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同意转让;土地随房一并转让。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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