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想被调动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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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是有权拒绝调休的。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员工调休,也没有付给加班费,则在半年后,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安排调休,半年内强制安排调休的做法不算违法。
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正常出勤部门的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旷工为由扣除其正常出勤部分的工资,如果因此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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