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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护理费标准

2022-11-04 1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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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2011年1月1日后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项目计发 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斯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可以按照东莞市护理人员一般收入60元/天标准进行计算)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社保支付 交通食宿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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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员工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伤亡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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