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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东莞市工伤工资标准,具体来说是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薪水待遇支付薪水,原薪水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具体的停工留薪期...
我已经大致了解到您的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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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2018年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东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4、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仅就工伤为两个阶段的赔偿 第一阶段,在职期间:赔偿项目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补助金、交通费,伙食补助、护理费 第二阶段,解除或终止合同后:赔偿项目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以上,赔偿的主体——如果发生工伤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自分别赔偿,否则,全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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