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
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2、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3、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
停工留薪期间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
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