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的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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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总体方案获批准后,改制单位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认真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改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改制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改制进行政策性指导,对改制程序进行监督。 2、改制方式应因企而异,不搞一刀切。 3、对于净价出售和零价转让的企业,尽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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