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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部门退出供热管理规定

2022-05-11 1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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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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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2.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3.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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