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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退出供热行政管理处罚

2022-05-10 15: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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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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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不能不支付供热费。因未享受供热服务而不支付上一期供热费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供热公司有权中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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