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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成立分公司劳动者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需要重新签订吗

2022-03-06 0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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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成立分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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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变更合同继续生效,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 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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