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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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含了“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两种情形,即“无故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加付赔偿,同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也没有按约定的工资,或者实际确认的工资发放给劳动者。简而言之,用人单位约定一个月中的某一天发放工资,但是超期了,这称未及时;若发放的工资比约定的工资或比应发放工资低的,称未足额。这两者要并列成立才构成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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