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被废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适用《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