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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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时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是否赔偿这个问题,第一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给予劳动者的薪资待遇,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资金。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提高了对劳动者的薪资待遇报酬,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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