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针对上海哺乳假多少天2020,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安排一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分娩时间以哺乳期计算。哺乳期应该到婴儿一岁。如果婴儿年满一周岁,经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体弱者,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生育第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